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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藝術家聯展

發佈單位:金門日報社

記者 楊水詠/縣府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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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為您建造一個最方便的筆墨用品學習和購物中心. 謝謝.

031

九十七年度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

慶祝台中市定古蹟「湖心亭」百週年,落實文化紮根,推展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建立祥和社會。

參加對象:設籍台中市或就讀台中市各國中、小學,對書法藝術有興趣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活動詳情請連接97年度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簡章

5月14日-5月27日林三益將在台北新光三越新天地A9館F9舉辦展遊藝琴棋書畫.美好人生展演

本公司將在5月14日-5月27日在台北新光三越信義新天地A9館9樓舉辦展『遊藝琴棋書畫‧美好人生展演』。有琴、棋、書、畫等教學活動。活動中除邀請到書畫家卓季禾老師及陳建焜老師展示畫作外,更有書法基礎概念及基本技法及牡丹、梅‧蘭‧竹‧菊四君子等水墨畫示範教學,希望愛好書畫的您一同前來參觀研習。

於會場中更有各式手工製品展售:

1.毛筆:精選由台灣數十年製筆經驗豐富師父所製之如意、長流、山馬、蘭竹、及抄經妙筆等各式毛筆。

2.台灣古墨:保存民國50~60年代由中國石油公司提供之油煙手工揉製之墨條,該墨條質地堅細耐磨,墨色豐潤黑亮,佐以天然香料製成,  年代更迭,更顯精益。

3.純手工製化妝刷:本公司近年來亦投入手工化妝刷之製作,除傾聽專業彩妝師之需求,精準的製作出符合人體工學使用之刷具,於製作過程中更100%保留每根毛料之毛峰,如此更可彰顯毛刷之柔細及彈性。有看過心型、或花朵造型之腮紅(蜜粉)刷嗎?請您蒞臨現場親自體會一下柔軟筆刷所帶來的驚奇感受。

                                                                                                               ~唯有手工精製,更能貼近肌膚之需求~

 

 

第26屆桃源美展

壹、宗旨:為提倡全民美育,推展美術創作風氣,進而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持續創作。 

貳、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參、邀請作品
一、邀請當屆籌備委員以及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二、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三、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作畫冊及光碟,本局將致贈感謝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各5冊,以示謝忱。

肆、參賽作品
一、參賽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
二、參賽作品規範:
(一)參賽作品需為創作者二年內之作品。
(二)參賽者每類以乙件為限,至多參加兩類。
(三)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
1.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在公開競賽獲入選以上得獎作品
4.不願接受本局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三、參賽類別及作品規格: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本局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者拒收。
※作品重量超過560公斤者拒收。重量200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佈置。
(一)水墨:裝裱完成後(含框)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20公分×寬150公分。
(二)膠彩:畫心尺寸最小20號(72.5×60.5公分),最大100號(162×132公分),務必裝框,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三)書法(篆刻):尺寸同水墨類規格。篆刻作品鈐印以20至40印方為限。
(四)油畫:畫心尺寸最小20號(72.5×60.5公分)、最大165×165公分,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五)水彩:畫心尺寸最小56×56公分,最大165×165公分。
(六)雕塑:可送多件連作,但作品總尺寸各邊不得大於200公分。
作品空間需適於本局展覽室並便於搬運。
(七)工藝:包含各種材質之創作,兼具實用機能與美感之作品。
可送多件連作,但作品總尺寸各邊不得大於200公分。
(八)視覺設計:包含電腦繪圖、插畫、包裝設計、平面設計等。平面作品畫心尺寸最大全開(114×79公分),立體作品總尺寸各邊不得大於200公分。
(九)攝影:包含數位攝影。彩色黑白混合評審,自然生態、寫實報導類作品不得合成。
含框總尺寸不得大於130×130公分。
(十)版畫:畫心尺寸最小對開(73×50公分)、最大114×114公分,版種不拘,需創作者簽名。

四、參賽辦法:
(一)初審:(初審資料恕不退件)
1.繳交作品照片8×10吋1張,照片背面黏貼附表一。
另可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每件拍攝2至3張照片。
2.初審以照片為準,參選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務請清晰。
3.參賽送件表、作品照片寄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請加註:「參加第26屆桃源美展」。
(二)複審:
1.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提送原件至本局視覺藝術科,作品背面黏貼附表二。
2.凡上屆(第25屆桃源美展)各部前3名得獎者,可免初審直接參加複審,惟參賽類別須 與曾獲獎類別相符。
五、評審會議:
(一)由本局聘請各類別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舉行初、複審,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二)初審分十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複審分四部審查,每部選出前3名各1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部別如下:
1.書畫部:包含水墨類、膠彩類、書法(篆刻) 類
2.西畫部:包含油畫類、水彩類
3.設計部:包含視覺設計類、攝影類、版畫類
4.雕塑工藝部:包含雕塑類、工藝類
六、獎勵方式:
(一)各部錄取前3名各1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從缺。
(二)各部「第1名」可獲獎金新台幣捌萬元(含稅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10份。
【作品展後歸本局典藏,本局擁有該作品著作財產權,並頒與創作者典藏証。如為攝影類作品,底片歸本局所有(不得以拷貝片替代),數位攝影需繳交高解析(600萬畫素以上)圖檔。】
(三)各部「第2名」可獲獎金新台幣肆萬元(含稅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8份。
(四)各部「第3名」可獲獎金新台幣參萬元(含稅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5份。
(五)各部「佳作」可獲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2份。
(六)各部「入選」可獲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1份。

伍、工作進度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地點
簡章公佈
4月中
公佈於本局網站及部落格
初審收件
5/26(週一)至6/16(週一),約3週
本局桃園館3樓視覺藝術科
複審原件收件
邀請作品收件
7/13(週日)至7/18(週五),約1週
本局桃園館3樓視覺藝術科
佈展
11/18(週二)、11/19(週三)
本局桃園館及中壢館
展覽時間
11/20(週四)12/14(週日),4週
本局桃園館及中壢館
拆展
12/15(週一)
本局桃園館及中壢館
頒獎典禮暨開幕活動
11月底
本局桃園館
巡迴展
97年12月至98年3月
未定
作品退件
另行通知
本局桃園館3樓視覺藝術科

陸、附則
一、收退件
(一)複審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收件地點,由承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並簽寫切結書,俟展覽會全部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
(二)所有參賽作品得視本局展覽規畫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三)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二、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三、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臨摹、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追回獎金及獎座(狀),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
四、作品保險
(一)保險時間:複審收件截止日至退件截止日。
(二)保額最高賠償金:邀請作品每件新台幣壹拾萬元,參賽複審作品每件新台幣貳萬元。
(三)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
五、本徵件簡章未盡或修正事宜隨時公布之。
六、活動訊息公告處:
         (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二)活動部落格http://toyuanceation.spaces.live.com/,徵件簡章、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參賽者意見交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8540黃小姐,傳真:03-3354384
               地址:330桃園市縣府路21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編號: (由本局填寫)
26屆桃源美展  送件表
                       個 人 資 料
姓名(中文)
 

 

姓名(英文)
 

年齡
         歲
身分証字號
 

   話
公:(    )                     宅:(    )
 

行動電話:                     e-mail:

    址
    )
 

    業
 

學歷或
專業訓練
畢業/學習年度
學校/機構
主修類別
西元       年
 

 

西元       年
 

 

藝術相關
經歷
1、
2、
3、
4、
身分証黏貼處  (正面)
身分証黏貼處 (反面)
 

 

 

 

 

※切結書 本人參加「第26屆桃源美展」,本人完全遵守參賽簡章之規定,並同意展出,如有不符簡章規定,視同放棄。          參 賽 人:                      (簽名) 中華民國97 年    月    日
26屆桃源美展  附 表 一【初審用】
(請裁下貼於初審相片背後)
類別:
作品名稱:
 

26屆桃源美展  附 表 二【複審用】
(請裁下貼於複審原件作品背後)
類別:
作品名稱:
 

 

                                作 品 資 料
  號
(本局填寫)
作品類別
(請勾選)
書畫部(□水墨□書法篆刻□膠彩)  西畫部(□油畫□水彩)      
雕塑工藝部(□雕塑□工藝) 設計部(□攝影□版畫□視覺設計)
作品名稱
(中  文)
 

 

 

作品名稱
(英  文)
 

作品尺寸
(不合規定者拒收)
平面類
畫心尺寸:        公分×      公分,含框總尺寸:       公分×      公分
立體類
總尺寸:         公分×          公分×         公分
使用媒材
 

創作年代
西元              年
※此作品是否有系列作品參加其他比賽:□無 
□有,競賽名稱:                         ,獲獎名次:                         
作品名稱:                                    (請另提供作品圖片)
創作理念(請以正楷書寫至少100字,字跡勿潦草,不得出現作者姓名。)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97年慶祝警察節美展實施辦法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97年慶祝警察節美展實施辦法
    旨:為慶祝97年警察節,提倡優質生活,並為警界注入藝術氣息,鼓勵員警公餘研習藝文風氣,辦理本美展。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展覽時地:一、6月15日於警察節慶祝會場。
二、日後在本局及各分局走廊經常性展出,美化辦公場所。
參展項目:國畫、西畫(含水彩、油畫)、書法三類。
參加對象:歡迎社會人士、大專院校、本局同仁和眷屬藝術同好踴躍參加。
作品規格:一、國畫:不得大於一般全開(長、寬不超過70、140公分)。
二、水彩:對開至全開。
三、油畫:最小不得小於20號,最大不超過40號。
四、書法:格式、字體不拘,不得大於全開(長、寬不超過70、140公分)。
五、以上均無需裱框(得獎作品由本局統一裝裱,已裱框者不收)。
收件日期:97年5月14日5月29日17時前截止,5月30日14時開始評審。
收件地點: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訓練課(臺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2號5樓、府中捷運站3號出口前)。
退件時地:6月1日至15日,未入選作品於原收件地點辦理退件,未依限取回之作品,本局有權自行處理。
評審結果:6月1日於本局網站及各大報紙公布,另以電話個別通知得獎人。
頒獎時地:6月15日上午9時於本局慶祝警察節會場頒獎。
獎勵辦法:一、第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牌1面。
二、第2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牌1面。
三、第3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牌1面。
四、佳作各1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8,000元,獎牌1面。
注意事項:一、參展人員請詳填附表資料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以電腦打字為佳)。
二、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及冒名頂替之情形,如經發現一律取消入選資格。
三、入選以上之作品,均歸本局典藏美化辦公場所。
四、參展作品,本局有權作攝影、展覽、刊登等用途。
聯絡電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訓練課  (02)80725454轉4274、4269、2072
承 辦 人:警務員劉進興

類別
 □西畫 □國畫 □書法
題目
 

姓名
 

性別
□男□女
機關、學校
 

系別
 

地址
 

聯絡電話
住宅
 

手機
 

 

5月14日-5月27日將在台北新光三越新天地A9館F9舉辦展遊藝琴棋書畫.美好人生展演

本公司將在514-5月27將在台北新光三越新天地A9F9舉辦展遊藝琴棋書畫.美好人生展演。有琴、棋、書、畫等教學活動。
活動中有邀請到書畫家卓季禾先生與陳建焜先生個人作品的展示外,更有書法基礎概念與基本技法以及牡丹、梅蘭竹菊四君子等水墨畫示範教學,希望愛好傳統藝術的您,可以來參觀研習。
另有各式手工製品的展售:
1.     毛筆:由台灣多年製筆經驗的師傅所精製的如意、長流、蘭竹、山馬、抄經妙筆等各式毛筆
2.     墨:由早期台灣中國石油公司提供之油煙加以手工製成,質地堅細耐磨,墨色豐潤黑亮,佐以天然香料製成年代更迭,更顯經益
3.     化妝刷:100%由師傅純手工精製而成,跳脫一般製造的技術,保留刷毛上的每一根毛鋒,給您的肌膚最完美的呵護
還有更多商品販售歡迎您蒞臨參觀喔!
      

 

 

第十二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辦法—-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第十二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一、主    旨:為弘揚書法藝術,振興中華文化,提昇生活品質,特舉辦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
二、辦理單位:主辦—國立國父紀念館、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
協辦—中國書法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華民國書學會、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三、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曾獲本獎歷屆各組第一名者,本屆不得在同組報名參加比賽。)
四、比賽分組:
()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含研究所﹚;()社會組。
五、比賽程序:
()初賽—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約三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地點:台北巿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決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週日),詳細時間另行通知。
六、初賽收件:
()初賽作品收件日期—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六月二日止(作品一律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台北郵政第26-1306號信箱,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收
洽詢電話:(02)2703-9484活動部。金鴻快樂網網址:www.happynet.org.tw
七、參賽須知:
()參賽者限參加一組,並填寫「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貼附於作品背面之右上角,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參加初賽作品,一人一件為限,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體不拘,每字八公分以上,規格一律以四尺宣直式對開(約135Í34公分),不加標點符號,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款識用印請自行決定,不須裱褙。(不含對聯及屏條)
()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作品經初賽入選後,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入選者,在台北市參加現場決賽,參加者請自備書寫工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八、評審及獎勵:
()由承辦單位遴聘國內著名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入選決賽者於九十七年七月四日前專函通知。
()獲獎名單公佈於九十七年七月三十日國語日報及金鴻快樂網。
()各組分別頒一、二、三獎各一名,優選獎五名,佳作獎十至十五名,入選獎若干名。(所有獎項得視參加人數酌量增減)
()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均贈獎狀一紙及獎金,佳作獎贈獎狀一紙及獎品,入選者贈獎狀一紙。內容如下: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
佳作
入選
國小中低年級組
8,000
5,000
3,000
1,000
    獎   品
    獎   狀
國小高年級組
10,000
7,000
5,000
2,000
    獎   品
    獎   狀
國中組
13,000
8,000
6,000
2,500
    獎   品
    獎   狀
高中職組
16,000
9,000
7,000
2,800
    獎   品
    獎   狀
大專組
20,000
12,000
8,000
3,000
    獎   品
    獎   狀
社會組
40,000
25,000
15,000
5,000
    獎   品
    獎   狀

*備註: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頒獎: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在國立國父紀念館演講廳隆重頒發。
十、展覽日期地點:預定於九十七年八月十九日至三十一日於
國立國父紀念館翠溪藝廊展出。                                                                                                                        
十一、報名表:

參 加 組 別
       名
出 生 日 期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讀  學  校
  務  單  位
就 讀 年 級
通 訊 地 址
郵 遞 區 號
連 絡 電 話
(宅)
(公)
(行動)

*備註: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剪下影印或放大,報名表請貼附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慈光山人乘寺第二屆「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

慈光山人乘寺第二屆「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

一.主  旨:弘揚中華文化,推展書法教育,提升書法研習風氣,增進人文藝術素養,暨緬懷聖開老和尚德澤及其對書畫藝術之熱忱,特舉辦本書法比賽。

二.主辦單位:慈光山人乘寺、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人乘文教基金會。

三.參加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依組別報名參加。

四.參賽組別:

 (一)社會組(年滿十八歲以上,含大專院校及五專後二年)。

 (二)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三)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四)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五)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五.比賽方式: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一)初  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1.書寫內容:以聖賢格言嘉句或典雅之詩詞為範圍,自由選句。

   2.作品規格:高中組、社會組以對開(35x135公分) 宣紙直式書寫,國小組及國中組以四開(35×70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加落款,不用裱褙,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

   3.收件日期:即日起至九十七年三月二十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4.收件地點:55541南投縣魚池鄉東池村東興巷24之8號,

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收,信封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電話:(049)2896352、2896025。

 (二)決  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參加人員:由初賽作品中,每組擇優錄取五十人(得視參賽人數酌量增減),通知參加現場比賽。

   2.比賽題目:比賽當日由主辦單位當場公布。

   3.決賽日期:九十七年五月四日(星期日)上午十時。

   4.決賽地點:慈光山人乘寺覺華園。地址:南投縣埔里鎮墘溪路26-1號,電話:(049)2981402、2989269。

六.評審及獎勵:

 (一)評  審:聘請國內書法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獎勵方式:各組參加現場決賽均有結緣品,凡參加決賽未入優選以上者均為佳作。每組分設一、二、三名、優選獎、佳作獎,獲致獎項如下:

組別

第一名

(一名)

第二名

(二名)

第三名

(三名)

優選

(五名)

佳作

七.頒  獎:決賽當天下午舉行頒獎典禮。(得獎者不克參加頒獎典禮,最遲請於決賽後二星期內,自行至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領取獎金、獎狀,不另外郵寄。逾期未領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八.注意事項:

 (一)作品入選決賽後,主辦單位於九十七年四月中旬專函通知。

 (二)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相關書寫用具,但不能攜帶練習用紙、字帖、尺、有格子墊布等物品,決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三)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四)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本辦法及有關訊息公布於慈光山資訊網http://www.zgs.org.tw,歡迎上網查詢。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訂之,並保留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慈光山人乘寺第二屆「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

參加組別

備註:本報名表請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第三屆明道盃全國大專暨高中學生書法比賽活動—歡迎大家踴躍參與喔!!

第三屆明道盃全國大專暨高中學生書法比賽活動 實施辦法
壹、活動宗旨:發揚固有國粹、健全身心發展、提升生活品味、加強校際聯誼。
貳、主辦單位:明道大學
參、承辦單位:明道大學國學研究所
肆、協辦單位:明道大學中國文學學系、思齊書法篆刻社、明道大學戲劇社、
             
親善服務社、國樂社
伍、贊助單位:蕙風堂筆墨有限公司、台中正大筆墨莊
陸、參賽資格:凡全國大專院校大學部學生及高中()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柒、比賽分組:
一、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在學學生)
 二、大專組(含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年齡在30歲以下之在學學生)
捌、初審: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件為限。
    一、作品規格:以四尺宣紙對開(約140×35公分)直式條幅或對聯為限。
    二、內容:以發揚中華文化精神或不違反善良風俗之文句為內容。
玖、初審收件:
一、收件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二十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收件地址:明道大學國學研究所收,信封請註明:「第三屆明道盃全國大專暨高中學生書法比賽」。
三、聯絡電話:04-8876660#7011余季芳小姐。
    四、簡章及報名表下載:http://www.mdu.edu.tw/%7Edcl/
拾、決賽:由初賽作品中,每組錄取30人參加現場決賽。
    一、時間: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報到,十時三十分至十二時比賽。
    二、地點:明道大學(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369)開悟大樓102書法教室。
    三、題目當場公佈,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用具自備。
拾壹、頒獎:於決賽當天下午二時進行頒獎。
拾貳、評審:初審及決賽評審,均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知名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拾參、獎勵辦法:每組分別錄取特優一名,優選五名,佳作十名,其餘參加決賽
 
者皆列為入選。
      獎額如下:
             優:頒贈獎金10,000元,獎狀乙幀,獎品乙份。
             選:各頒獎金 3,000元,獎狀乙幀,獎品乙份。
             作:各頒獎金 1,000元,獎狀乙幀,獎品乙份。
             選:各頒獎狀乙幀,獎品乙份。


附件一活動內容及報名須知
【報名表】一式兩份

明道盃全國大專高中學生書法比賽活動 報名表
                                                        參加組別        組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學校名稱
  
年級(系級)
 

通訊地址
 (    )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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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

明道盃全國大專高中學生書法比賽活動 報名表
                                                        參加組別        組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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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系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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