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金門藝術家聯展
發佈單位:金門日報社
記者 楊水詠/縣府 報導
二○○九年金門縣美術家聯展,昨(二十二)日在金門縣文化局展示藝廊揭幕,總共展出一百四十四件作品,陳展項目更具多元化,美不勝收;而且,今年也邀請旅台金門籍和住金台灣籍美術家一起參與展覽,讓這次美術聯展盛況更勝以前,也更具特色。金門縣美術家聯展昨天上午十時舉行開幕茶會,由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主持,包括金門縣文化局長李錫隆、金門縣美術學會理事長楊誠國、國民黨金門縣委會主委黃原亮、金城鎮長蔡輝詩和鎮代會主席陳天成等近百人參與美的饗宴,為美術工作者交出美的成績單喝采。
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致詞時表示,一年一度的金門縣美術聯展是地區的一大藝文盛事,每年不間斷的舉辦聯展,提供美術家創作作品展示的最佳舞台,也可以從中看到美術界發展的軌跡,以及在美術同好的推動之下,將金門美術園地灌溉成肥沃的園地;同時也有賴參與的美術伙伴的努力,才有今天的結果。
由金門縣政府指導、金門縣文化局主辦、金門縣美術學會承辦的金門縣美術聯展,自昨天起至四月十五日每天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展出;盧志輝說,希望吸引更多的人參與和欣賞,體驗美術家創作的心路歷程和努力結果,並轉達縣長李炷烽致賀之意,祝美術聯展順利成功。
國民黨金門縣委會主委黃原亮表示,金門人才薈萃,藝術家特別的多,且藝術作品意境甚高。他說,剛來金門時送給朋友的禮物大多是金酒和貢糖;之後,他發現金門洋溢著濃濃的藝文氣息,就開始送陶杯、風獅爺等藝術品,且評價高。所以,金門的文風鼎盛,其來有自,絕非虛傳,希望文化藝術成為金門三寶之外的新一寶。
開幕茶會之後,盧志輝和與會貴賓在參觀欣賞展出的各項美術作品時,他說,金門的美術活動在美術伙伴和社團努力推動之下,盛況更勝以前,且更蓬勃發展;而且,今年美術家聯展各項作品,無論是質或量,均比以往提昇很多,由今年參展作品即是明顯的例子,期望藝術文化在金門更為扎根和發展、開花結果。
Posted: April 3rd, 2009 under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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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January 20th, 2009 under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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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度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
慶祝台中市定古蹟「湖心亭」百週年,落實文化紮根,推展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建立祥和社會。
參加對象:設籍台中市或就讀台中市各國中、小學,對書法藝術有興趣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活動詳情請連接97年度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簡章
Posted: July 13th, 2008 under 最新消息, 藝文活動.書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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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5月27日林三益將在台北新光三越新天地A9館F9舉辦展遊藝琴棋書畫.美好人生展演
本公司將在5月14日-5月27日在台北新光三越信義新天地A9館9樓舉辦展『遊藝琴棋書畫‧美好人生展演』。有琴、棋、書、畫等教學活動。活動中除邀請到書畫家卓季禾老師及陳建焜老師展示畫作外,更有書法基礎概念及基本技法及牡丹、梅‧蘭‧竹‧菊四君子等水墨畫示範教學,希望愛好書畫的您一同前來參觀研習。
於會場中更有各式手工製品展售:
1.毛筆:精選由台灣數十年製筆經驗豐富師父所製之如意、長流、山馬、蘭竹、及抄經妙筆等各式毛筆。
2.台灣古墨:保存民國50~60年代由中國石油公司提供之油煙手工揉製之墨條,該墨條質地堅細耐磨,墨色豐潤黑亮,佐以天然香料製成, 年代更迭,更顯精益。
3.純手工製化妝刷:本公司近年來亦投入手工化妝刷之製作,除傾聽專業彩妝師之需求,精準的製作出符合人體工學使用之刷具,於製作過程中更100%保留每根毛料之毛峰,如此更可彰顯毛刷之柔細及彈性。有看過心型、或花朵造型之腮紅(蜜粉)刷嗎?請您蒞臨現場親自體會一下柔軟筆刷所帶來的驚奇感受。
~唯有手工精製,更能貼近肌膚之需求~
Posted: May 17th, 2008 under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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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屆桃源美展
貳、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參、邀請作品
一、邀請當屆籌備委員以及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二、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三、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作畫冊及光碟,本局將致贈感謝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各5冊,以示謝忱。
肆、參賽作品
一、參賽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
二、參賽作品規範:
(一)參賽作品需為創作者二年內之作品。
(二)參賽者每類以乙件為限,至多參加兩類。
(三)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
1.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在公開競賽獲入選以上得獎作品
4.不願接受本局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三、參賽類別及作品規格: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本局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者拒收。
※作品重量超過560公斤者拒收。重量200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佈置。
(一)水墨:裝裱完成後(含框)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20公分×寬150公分。
(二)膠彩:畫心尺寸最小20號(72.5×60.5公分),最大100號(162×132公分),務必裝框,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三)書法(篆刻):尺寸同水墨類規格。篆刻作品鈐印以20至40印方為限。
(四)油畫:畫心尺寸最小20號(72.5×60.5公分)、最大165×165公分,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五)水彩:畫心尺寸最小56×56公分,最大165×165公分。
(六)雕塑:可送多件連作,但作品總尺寸各邊不得大於200公分。
作品空間需適於本局展覽室並便於搬運。
(七)工藝:包含各種材質之創作,兼具實用機能與美感之作品。
可送多件連作,但作品總尺寸各邊不得大於200公分。
(八)視覺設計:包含電腦繪圖、插畫、包裝設計、平面設計等。平面作品畫心尺寸最大全開(114×79公分),立體作品總尺寸各邊不得大於200公分。
(九)攝影:包含數位攝影。彩色黑白混合評審,自然生態、寫實報導類作品不得合成。
含框總尺寸不得大於130×130公分。
(十)版畫:畫心尺寸最小對開(73×50公分)、最大114×114公分,版種不拘,需創作者簽名。
四、參賽辦法:
(一)初審:(初審資料恕不退件)
1.繳交作品照片8×10吋1張,照片背面黏貼附表一。
另可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每件拍攝2至3張照片。
2.初審以照片為準,參選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務請清晰。
3.參賽送件表、作品照片寄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請加註:「參加第26屆桃源美展」。
(二)複審:
1.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提送原件至本局視覺藝術科,作品背面黏貼附表二。
2.凡上屆(第25屆桃源美展)各部前3名得獎者,可免初審直接參加複審,惟參賽類別須 與曾獲獎類別相符。
五、評審會議:
(一)由本局聘請各類別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舉行初、複審,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二)初審分十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複審分四部審查,每部選出前3名各1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部別如下:
1.書畫部:包含水墨類、膠彩類、書法(篆刻) 類
2.西畫部:包含油畫類、水彩類
3.設計部:包含視覺設計類、攝影類、版畫類
4.雕塑工藝部:包含雕塑類、工藝類
六、獎勵方式:
(一)各部錄取前3名各1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從缺。
(二)各部「第1名」可獲獎金新台幣捌萬元(含稅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10份。
【作品展後歸本局典藏,本局擁有該作品著作財產權,並頒與創作者典藏証。如為攝影類作品,底片歸本局所有(不得以拷貝片替代),數位攝影需繳交高解析(600萬畫素以上)圖檔。】
(三)各部「第2名」可獲獎金新台幣肆萬元(含稅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8份。
(四)各部「第3名」可獲獎金新台幣參萬元(含稅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5份。
(五)各部「佳作」可獲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2份。
(六)各部「入選」可獲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1份。
伍、工作進度表
| 工作項目 |
時間 |
地點 |
| 簡章公佈 |
4月中 |
公佈於本局網站及部落格 |
| 初審收件 |
5/26(週一)至6/16(週一),約3週 |
本局桃園館3樓視覺藝術科 |
| 複審原件收件 邀請作品收件 |
7/13(週日)至7/18(週五),約1週 |
本局桃園館3樓視覺藝術科 |
| 佈展 |
11/18(週二)、11/19(週三) |
本局桃園館及中壢館 |
| 展覽時間 |
11/20(週四)至12/14(週日),約4週 |
本局桃園館及中壢館 |
| 拆展 |
12/15(週一) |
本局桃園館及中壢館 |
| 頒獎典禮暨開幕活動 |
11月底 |
本局桃園館 |
| 巡迴展 |
97年12月至98年3月 |
未定 |
| 作品退件 |
另行通知 |
本局桃園館3樓視覺藝術科 |
陸、附則
一、收退件
(一)複審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收件地點,由承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並簽寫切結書,俟展覽會全部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
(二)所有參賽作品得視本局展覽規畫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三)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二、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三、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臨摹、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追回獎金及獎座(狀),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
四、作品保險
(一)保險時間:複審收件截止日至退件截止日。
(二)保額最高賠償金:邀請作品每件新台幣壹拾萬元,參賽複審作品每件新台幣貳萬元。
(三)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
五、本徵件簡章未盡或修正事宜隨時公布之。
六、活動訊息公告處:
(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二)活動部落格http://toyuanceation.spaces.live.com/,徵件簡章、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參賽者意見交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8540黃小姐,傳真:03-3354384
地址:330桃園市縣府路21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 編號: (由本局填寫) |
第26屆桃源美展 送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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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 人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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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中文) |
姓名(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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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齡 |
歲 |
身分証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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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 話 |
公:( ) 宅:( ) 行動電話: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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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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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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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歷或 專業訓練 |
畢業/學習年度 |
學校/機構 |
主修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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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元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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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元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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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術相關 經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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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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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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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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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証黏貼處 (正面) |
身分証黏貼處 (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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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結書: 本人參加「第26屆桃源美展」,本人完全遵守參賽簡章之規定,並同意展出,如有不符簡章規定,視同放棄。 參 賽 人: (簽名) 中華民國97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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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屆桃源美展 附 表 一【初審用】 (請裁下貼於初審相片背後) 類別: 作品名稱: |
第26屆桃源美展 附 表 二【複審用】 (請裁下貼於複審原件作品背後) 類別: 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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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品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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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本局填寫) |
作品類別 (請勾選) |
書畫部(□水墨□書法篆刻□膠彩) 西畫部(□油畫□水彩) 雕塑工藝部(□雕塑□工藝) 設計部(□攝影□版畫□視覺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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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名稱 (中 文) |
作品名稱 (英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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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尺寸 (不合規定者拒收) |
平面類 |
畫心尺寸: 公分× 公分,含框總尺寸: 公分× 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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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體類 |
總尺寸: 公分× 公分× 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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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媒材 |
創作年代 |
西元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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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作品是否有系列作品參加其他比賽:□無 □有,競賽名稱: ,獲獎名次: 作品名稱: (請另提供作品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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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理念(請以正楷書寫至少100字,字跡勿潦草,不得出現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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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May 1st, 2008 under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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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政府警察局97年慶祝警察節美展實施辦法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97年慶祝警察節美展實施辦法
主 旨:為慶祝97年警察節,提倡優質生活,並為警界注入藝術氣息,鼓勵員警公餘研習藝文風氣,辦理本美展。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展覽時地:一、6月15日於警察節慶祝會場。
二、日後在本局及各分局走廊經常性展出,美化辦公場所。
參展項目:國畫、西畫(含水彩、油畫)、書法三類。
參加對象:歡迎社會人士、大專院校、本局同仁和眷屬藝術同好踴躍參加。
作品規格:一、國畫:不得大於一般全開(長、寬不超過70、140公分)。
二、水彩:對開至全開。
三、油畫:最小不得小於20號,最大不超過40號。
四、書法:格式、字體不拘,不得大於全開(長、寬不超過70、140公分)。
五、以上均無需裱框(得獎作品由本局統一裝裱,已裱框者不收)。
收件日期:97年5月14日至5月29日17時前截止,5月30日14時開始評審。
收件地點: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訓練課(臺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2號5樓、府中捷運站3號出口前)。
退件時地:6月1日至15日,未入選作品於原收件地點辦理退件,未依限取回之作品,本局有權自行處理。
評審結果:6月1日於本局網站及各大報紙公布,另以電話個別通知得獎人。
頒獎時地:6月15日上午9時於本局慶祝警察節會場頒獎。
獎勵辦法:一、第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牌1面。
二、第2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牌1面。
三、第3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牌1面。
四、佳作各1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8,000元,獎牌1面。
注意事項:一、參展人員請詳填附表資料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以電腦打字為佳)。
二、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及冒名頂替之情形,如經發現一律取消入選資格。
三、入選以上之作品,均歸本局典藏美化辦公場所。
四、參展作品,本局有權作攝影、展覽、刊登等用途。
聯絡電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訓練課 (02)80725454轉4274、4269、2072
承 辦 人:警務員劉進興
| 類別 |
□西畫 □國畫 □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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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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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別 |
□男□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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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學校 |
系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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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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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電話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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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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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April 30th, 2008 under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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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5月27日將在台北新光三越新天地A9館F9舉辦展遊藝琴棋書畫.美好人生展演
本公司將在5月14日-5月27日將在台北新光三越新天地A9館F9舉辦展遊藝琴棋書畫.美好人生展演。有琴、棋、書、畫等教學活動。
活動中有邀請到書畫家卓季禾先生與陳建焜先生個人作品的展示外,更有書法基礎概念與基本技法以及牡丹、梅蘭竹菊四君子等水墨畫示範教學,希望愛好傳統藝術的您,可以來參觀研習。
另有各式手工製品的展售:
1. 毛筆:由台灣多年製筆經驗的師傅所精製的如意、長流、蘭竹、山馬、抄經妙筆等各式毛筆
2. 墨:由早期台灣中國石油公司提供之油煙加以手工製成,質地堅細耐磨,墨色豐潤黑亮,佐以天然香料製成年代更迭,更顯經益
3. 化妝刷:100%由師傅純手工精製而成,跳脫一般製造的技術,保留刷毛上的每一根毛鋒,給您的肌膚最完美的呵護
還有更多商品販售歡迎您蒞臨參觀喔!
Posted: April 30th, 2008 under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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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辦法—-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第十二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一、主 旨:為弘揚書法藝術,振興中華文化,提昇生活品質,特舉辦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
二、辦理單位:主辦—國立國父紀念館、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
協辦—中國書法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華民國書學會、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三、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曾獲本獎歷屆各組第一名者,本屆不得在同組報名參加比賽。)
四、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二)國小高年級組﹔(三)國中組;(四)高中職組;(五)大專組﹙含研究所﹚;(六)社會組。
五、比賽程序:
(一)初賽—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約三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地點:台北巿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三)決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週日),詳細時間另行通知。
六、初賽收件:
(一)初賽作品收件日期—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六月二日止(作品一律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址—台北郵政第26-1306號信箱,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收 。
洽詢電話:(02)2703-9484活動部。金鴻快樂網網址:www.happynet.org.tw
七、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限參加一組,並填寫「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貼附於作品背面之右上角,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二)參加初賽作品,一人一件為限,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體不拘,每字八公分以上,規格一律以四尺宣直式對開(約135Í34公分),不加標點符號,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款識用印請自行決定,不須裱褙。(不含對聯及屏條)
(三)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四)作品經初賽入選後,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入選者,在台北市參加現場決賽,參加者請自備書寫工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五)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八、評審及獎勵:
(一)由承辦單位遴聘國內著名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入選決賽者於九十七年七月四日前專函通知。
(二)獲獎名單公佈於九十七年七月三十日國語日報及金鴻快樂網。
(三)各組分別頒一、二、三獎各一名,優選獎五名,佳作獎十至十五名,入選獎若干名。(所有獎項得視參加人數酌量增減)
(四)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均贈獎狀一紙及獎金,佳作獎贈獎狀一紙及獎品,入選者贈獎狀一紙。內容如下:
|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選 |
佳作 |
入選 |
| 國小中低年級組 |
8,000 |
5,000 |
3,000 |
1,000 |
獎 品 |
獎 狀 |
| 國小高年級組 |
10,000 |
7,000 |
5,000 |
2,000 |
獎 品 |
獎 狀 |
| 國中組 |
13,000 |
8,000 |
6,000 |
2,500 |
獎 品 |
獎 狀 |
| 高中職組 |
16,000 |
9,000 |
7,000 |
2,800 |
獎 品 |
獎 狀 |
| 大專組 |
20,000 |
12,000 |
8,000 |
3,000 |
獎 品 |
獎 狀 |
| 社會組 |
40,000 |
25,000 |
15,000 |
5,000 |
獎 品 |
獎 狀 |
*備註: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頒獎: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在國立國父紀念館演講廳隆重頒發。
十、展覽日期地點:預定於九十七年八月十九日至三十一日於國立國父紀念館翠溪藝廊展出。
十一、報名表:
| 參 加 組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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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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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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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 讀 學 校 服 務 單 位 |
就 讀 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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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訊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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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 絡 電 話 |
(宅) |
(公) |
(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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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剪下影印或放大,報名表請貼附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Posted: April 29th, 2008 under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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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光山人乘寺第二屆「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
慈光山人乘寺第二屆「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
一.主 旨:弘揚中華文化,推展書法教育,提升書法研習風氣,增進人文藝術素養,暨緬懷聖開老和尚德澤及其對書畫藝術之熱忱,特舉辦本書法比賽。
二.主辦單位:慈光山人乘寺、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人乘文教基金會。
三.參加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依組別報名參加。
四.參賽組別:
(一)社會組(年滿十八歲以上,含大專院校及五專後二年)。
(二)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三)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四)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五)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五.比賽方式: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一)初 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1.書寫內容:以聖賢格言嘉句或典雅之詩詞為範圍,自由選句。
2.作品規格:高中組、社會組以對開(35x135公分) 宣紙直式書寫,國小組及國中組以四開(35×70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加落款,不用裱褙,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
3.收件日期:即日起至九十七年三月二十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4.收件地點:55541南投縣魚池鄉東池村東興巷24之8號,
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收,信封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電話:(049)2896352、2896025。
(二)決 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參加人員:由初賽作品中,每組擇優錄取五十人(得視參賽人數酌量增減),通知參加現場比賽。
2.比賽題目:比賽當日由主辦單位當場公布。
3.決賽日期:九十七年五月四日(星期日)上午十時。
4.決賽地點:慈光山人乘寺覺華園。地址:南投縣埔里鎮墘溪路26-1號,電話:(049)2981402、2989269。
六.評審及獎勵:
(一)評 審:聘請國內書法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獎勵方式:各組參加現場決賽均有結緣品,凡參加決賽未入優選以上者均為佳作。每組分設一、二、三名、優選獎、佳作獎,獲致獎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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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第一名 (一名) |
第二名 (二名) |
第三名 (三名) |
優選 (五名) |
佳作 |
七.頒 獎:決賽當天下午舉行頒獎典禮。(得獎者不克參加頒獎典禮,最遲請於決賽後二星期內,自行至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領取獎金、獎狀,不另外郵寄。逾期未領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八.注意事項:
(一)作品入選決賽後,主辦單位於九十七年四月中旬專函通知。
(二)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相關書寫用具,但不能攜帶練習用紙、字帖、尺、有格子墊布等物品,決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三)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四)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本辦法及有關訊息公布於慈光山資訊網http://www.zgs.org.tw,歡迎上網查詢。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訂之,並保留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慈光山人乘寺第二屆「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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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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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報名表請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Posted: April 5th, 2008 under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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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明道盃全國大專暨高中學生書法比賽活動—歡迎大家踴躍參與喔!!
壹、活動宗旨:發揚固有國粹、健全身心發展、提升生活品味、加強校際聯誼。
貳、主辦單位:明道大學
參、承辦單位:明道大學國學研究所
肆、協辦單位:明道大學中國文學學系、思齊書法篆刻社、明道大學戲劇社、
親善服務社、國樂社
伍、贊助單位:蕙風堂筆墨有限公司、台中正大筆墨莊
陸、參賽資格:凡全國大專院校大學部學生及高中(職)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柒、比賽分組:
一、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在學學生)
二、大專組(含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年齡在30歲以下之在學學生)
捌、初審: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件為限。
一、作品規格:以四尺宣紙對開(約140×35公分)直式條幅或對聯為限。
二、內容:以發揚中華文化精神或不違反善良風俗之文句為內容。
玖、初審收件:
一、收件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二十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收件地址:明道大學國學研究所收,信封請註明:「第三屆明道盃全國大專暨高中學生書法比賽」。
三、聯絡電話:04-8876660#7011余季芳小姐。
四、簡章及報名表下載:http://www.mdu.edu.tw/%7Edcl/
拾、決賽:由初賽作品中,每組錄取30人參加現場決賽。
一、時間: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報到,十時三十分至十二時比賽。
二、地點:明道大學(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369號)開悟大樓102書法教室。
三、題目當場公佈,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用具自備。
拾壹、頒獎:於決賽當天下午二時進行頒獎。
拾貳、評審:初審及決賽評審,均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知名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拾參、獎勵辦法:每組分別錄取特優一名,優選五名,佳作十名,其餘參加決賽
者皆列為入選。
獎額如下:
特 優:頒贈獎金10,000元,獎狀乙幀,獎品乙份。
優 選:各頒獎金 3,000元,獎狀乙幀,獎品乙份。
佳 作:各頒獎金 1,000元,獎狀乙幀,獎品乙份。
入 選:各頒獎狀乙幀,獎品乙份。
附件一:活動內容及報名須知
【報名表】一式兩份
| 第三屆明道盃全國大專高中學生書法比賽活動 報名表 參加組別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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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別 |
□男 □女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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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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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系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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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地址 |
(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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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表可自行剪下或放大,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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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
| 第三屆明道盃全國大專高中學生書法比賽活動 報名表 參加組別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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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別 |
□男 □女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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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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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系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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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地址 |
(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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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表請放置信封袋中
Posted: March 25th, 2008 under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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